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桃園縣第3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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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王委員的質詢很有條理並都要求簡單清楚的答案,也很關心納稅人的稅錢,提醒官員不要隨意浪費。
提出具體建議來改善問題
好:言語溫和無惡意攻擊,能隨時緊扣質詢重點,且有做事前準備,查詢一定的相關資料和數據
差:已經自己查到的資料卻花許多時間重複詢問,如果這些時間能省下來給行政機關發言,而非占用時間後又重複打斷,會更讓人感到互相尊重
蘇震清委員對主委提出的問題當中,我認為最重要的的部分是關於公平會的案件審查速度過於緩慢,對於這一點我認為蘇委員有提出問題的癥結點,因為如果一些重要的案件審查速度過慢,可能會使得一些消費者的權益無法受到保障,或者是阻礙社會的進步,因此我認為蘇委員提出的這個論點非常重要。
針對他認為需如何改善的預算給予改善建議,在各個需要審查的預算裡也細項的列出,對於他自己所提出的問題有充分的準備且非常的熟悉。對於主委的模糊帶過與敷衍能夠明確的點出盲點與反駁模糊地帶。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靜儀身為會議主席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並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