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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其實不同意把台大的衝突事件無限上綱,讓他與教育部的權責畫上關係。
但是我認為委員就這方面提出建議跟質詢,可以讓社會大眾對這樣的衝突有所警惕。
我認為是好的。
最好:講解資料給公民聽(可是質詢重點不應該是這個)
最差:廢話太多,都是立委在講,被質詢者沒有什麼回答,文不對題時也沒有什麼反應,就在耗時間
表現好:為民著想
表現不好:口條不夠清楚
因為立委是新住民,所以我覺得他在這部分因為相同的背景所以能為新住民提出問題
江委員對於美韓間緊張的國際情勢相當有掌握,提醒馮部長需掌握的重點也相當務實,並非屬於刻意找碴。美韓間如爆發軍事衝突,台灣是否會被捲入?也是相當重要的問題,但在這邊也洩漏出江委員是帶有個人立場在詢問這個問題,暗示了馮部長不應該把台灣作為支援戰線這樣的腳色,事實上國防部並不具主動決策權,國防部長也是被動性的接受政治性的命令來決定是否支援戰線。後期對於軍人年金改革及役男服役縮短為僅4個月的役期也是相當積極的做質詢,並把目前募兵制推行所遇到的困難一針見血的點出,算是一位態度積極的立委。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