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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委員專業地經由資料整合之後提出了許多改善方案及問題的癥結,
黃立委提的問題蠻多層面的,但最後軍公教那邊似乎有些矛盾,委員對於自己提問的東西應該要有一定的膫解或關心程度,但卻問「7 月 25 日給軍公教員工待遇審議委員會的決定是不調整嗎?」,林全院長在位時不調整已經是眾所周知又何必在提問?
而且如果真的關心此議題,他堂堂的立委怎麼可能不知道9/10有針對此事開會討論呢?
我覺得委員有在替人民的納稅錢把關,有在替人民著想,但是打斷回答的次數滿多的
條理分明清楚
我覺得普普通通 他並沒有準備充分的資料也沒有提出具體的建議 但精神及關心勞工的想法值得鼓勵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