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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委員有詳細看過計劃書,對於問題都有自己的看法,但語氣可以緩和一些
五權分立,各個部門都可以配合,應該把權力限縮在人家給的意見範圍內,不能再無限擴張,非常中肯的質詢與建議。
論點犀利,有備而來。但是太執著於攻擊對方,且不斷打斷對方發言,顯得很不尊重。太過強勢的口氣,讓人感覺故意在激怒對方,試圖引起對方的失言與失控。雖然態度過於強勢,但是在資料的準備上相當充分,也能從相關單位,如審計部,蒐集可靠證據來支持自己的論點,這點值得肯定。整體而言,曾委員過於自我中心,有點難以溝通,只想聽到自己預設好的答案,在尊重官員發言上的表現仍需加強。
我覺得他在幕後準備十分完善,但是對於質詢的內容希望可以更犀利
我覺得這位立委在質詢過程中感覺咄咄逼人,只以結論去討論,並沒有去考論當時的情況,感覺是砍人說話,且一直鬼打牆。最後建議具體表示增加民眾參與公共事務很好。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