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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前準備充分,對所質詢的議題有十分充分的了解,不清楚的地方也能及時詢問行政機關,且語句條理清晰無冗言贅字。時間掌握恰當,雖然後面略有超時,但並非無意義的浪費時間。雖為十分理性且犀利的為人民發聲,但不足夠尊重行政機關,偶有與之搶麥的行為,無法讓行政機關充分完成說明。
好的部分是有問到問題的癥結點,差的部分是比較情緒化
最好:委員內容充足,條理分明,有問到關鍵問題
最差:問題前的鋪陳太多
資料感覺還算充分,但我覺得質詢可以在準確一些,應該更加強於為何速度慢或是解決方案,雖然也是有提問到這方面,但繞了一大圈,問數字那一段感覺沒效率。
我覺得黃國昌條理很清楚,知道自己在表達什麼事訴。
我覺得比較差的點是我沒聽到比較實際的解決問題的分法
感覺就只是一直問一直問
對方一直回答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靜儀身為會議主席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並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