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臺北市第5選舉區
民國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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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好,問題精準,條理分明,有用心聆聽被質詢方的說明並做討論。資料收集完整。
最好的地方:委員點出了一個重點,我們的法規法令太多,以致於中小企業、外商要適應法規有一定的困難,這確實是台灣可以像前的一個阻礙。
最差的地方:委員不斷的說: 文官太過於保守,在質詢裡不斷的強調,與其一直強調,委員其實可以給予建議,並要求其改善,機構為國家發展協會,名義上,就是為了國家的發展去做事,但並沒有看到委員提出什麼建議,而是不斷的強調保守!
我認為此位議員對行政機關的承諾有進行質疑,行政機關做事都很慢,說年底完成通常要到幾年後才能完成,所以這個預期時間的質疑是非常正確的。
我覺得黃立委提出的公會與聯合行為之間的差異以及如何界定的是值得公平交易委員會好好探討的,就目前法規而言兩者之間的界線有些許模糊;我認為黃立委表現差的地方大概就是他第一個問委員的問題,一直重複予以警示。
還可以
可是自己說法規要鬆綁,可是法規進步那麼slow很大一部分不就是你自己嗎.....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