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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臺北市第4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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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愛插話,都不給部長等人回應的空間。
好的地方是能針對問題的重點詢問,壞的地方是有時候質詢的過程太過激烈,不等對方回答完便一直重複詢問或繼續詢問。
洪委員的問題都直搗核心,主題是針對都市更新修法以及公共設施保留檢討,一開始就直接針對選手村轉變為社會住宅的進度進行施壓,工程進度也詳細的詢問.青年住宅的部分則是針對有收入的上班族失業後的配套措施做質詢,最後的部分應該是選民服務,幫公共設施保留地權益促進會發聲.雖然官方的答覆是有進行公聽會來交流,但我認為這部分太表面,講歸講有沒有真正的解決營建署和促進會的溝通失衡也不得而知.整體來說口條清晰詢問也循序漸進,但感覺問題都只有在表面而已.
雖然是女生,但是卻能緊扣主題,犀利指出核心
語助詞可以再少一點,質詢主題不明確,一直跳來跳去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