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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此立法委員在詢問之前準備很多資料,在問政當中也很詳細。
我認為在一個法條的修正提出,該委員對於為何修法,現今法條不足之處以及修法後的細節都未著墨,與其說是質詢環節,看起來其實比較像是一個開場白,卻沒有實際內容,這是我認為這段質詢一個最主要的問題。我認為可以將原法條如何不足,以及後續修法會帶來的影響都多加做說明,才比較偏向一完整質詢及報告環節。
我認為該位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其不只有批評行政部門的作法,而是直接提供了具體的改善方案,提出將未補休而有加班之實者應給付加班費明訂於勞基法中,此外其質詢資料也有充足準備,對行政部門的質疑有合理的邏輯與證據
要講台語就講台噢,不要一直台語國語換來換去。
我覺得此立委不會離題,而且他對於他提出的修正草案內容很清楚也很清晰,針對重點去講。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