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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員質詢共分三段:
環境保護與工法:我認為這裡表現不錯,將生態保護、施工速度掛鉤,確實能發掘細節性的問題
唯獨酒駕部份略顯可惜,提出了酒駕的成長、質疑了法規內容,卻未能深入得出一個結果
我認為委員的資料充分,且許多是很需要被重視及改善的問題,質詢期間行政單位有點回答不出來
表現好於弱勢的追蹤
不好於不能拿出相關佐證
對於青年活動中心這件事情,在質詢過程中,心平氣和將問題講出來,讓質詢過程進行的不錯。
不好的地方是,在質詢過程中用來質詢的公文,沒有具體的準備好,只有用相機拍攝,過於簡陋。
我覺得這個立委也很用心,她很認真把關政府的經費的流向,從一開始的軍公教加薪,到資優生沒有獎勵條款,再到三級政府的鄉鎮市借錢等等,都可以看出她的用心。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