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我認為該位委員表現最好的地方在於其不只有批評行政部門的作法,而是直接提供了具體的改善方案,提出將未補休而有加班之實者應給付加班費明訂於勞基法中,此外其質詢資料也有充足準備,對行政部門的質疑有合理的邏輯與證據
非常正面積極鼓勵署長所為 ,並且從側幫助
廢話有點多,完全不需要介紹國發會在幹嘛,問的問題也幾乎都是查就查的到的無意義的問題,感覺只是在湊時數,有點沒內涵,準備不充實,就只是念念數字
普普通通
沒有不好,但也沒有很好
江委員對於美韓間緊張的國際情勢相當有掌握,提醒馮部長需掌握的重點也相當務實,並非屬於刻意找碴。美韓間如爆發軍事衝突,台灣是否會被捲入?也是相當重要的問題,但在這邊也洩漏出江委員是帶有個人立場在詢問這個問題,暗示了馮部長不應該把台灣作為支援戰線這樣的腳色,事實上國防部並不具主動決策權,國防部長也是被動性的接受政治性的命令來決定是否支援戰線。後期對於軍人年金改革及役男服役縮短為僅4個月的役期也是相當積極的做質詢,並把目前募兵制推行所遇到的困難一針見血的點出,算是一位態度積極的立委。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