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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立委開始質詢時,有拿出公共運輸台灣的排名,提出問題出在電,但完全沒有實際解決方法,只要求被質詢人同意他的看法,最後甚至偏題到被質詢者的未來官位,可以說在質詢影片後半段沒有質詢重點。
未提出專業見解(醫學方面可以事先準備資料)
但能提出癥結點 倡導公平性 且提出自身例子 較貼切
表現最好得地方就是針對每份資料都有標示重點,螢光筆等等,特別在第二預備金的質詢我覺得很好,因為每年為了同類的事情不斷啟用第二預備金,而不編列預算,這實在值得探討。
我覺得這個立委也很用心,她很認真把關政府的經費的流向,從一開始的軍公教加薪,到資優生沒有獎勵條款,再到三級政府的鄉鎮市借錢等等,都可以看出她的用心。
好像在討論公民的身份,新住民好像要注意。我覺得台語有點難懂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