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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這立委太常打斷部長說話了,說話部分比起先前的林岱樺更為咄咄逼人
且會以先入為主的觀點去質詢,我覺得這點不太好....
一直以很「短」的問題去強逼人回答,我認為這不是明智的
「可不可以」、「能不能」,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認為
但我是覺得太強硬了點....太兇了
但是雖然質詢時很強硬,但是有拿出新聞對部長提出質疑
就違建來說抨擊的有到點,可是其實還是有矛盾點...
因為會發生意外完全是因為違建的關係,跟太陽能板沒關係啊!
照他的論點來說好像蓋了個太陽能板,更容易發生意外一樣...
應該要咬著違建這個點去爭論,而不是太陽能板吧?
最後,照他的話來看
他說「有違建尌不能有綠能,有綠能尌不能有違建」
有違建不能有綠能這點是錯的吧?
那為何一般民眾屋頂上還能加蓋太陽能板? 難道這不是綠能嗎?
事實上兩件事情是不衝突的事情啊!
林岱樺委員在針對要質詢的問題中,能整理出資料並說出問題所在。
前面3分鐘廢話多在寒暄問暖,提了逼些不可行的計畫,希望可以現實一點,感覺忽然說太多吸收不了
好:聽他說花了時間爬了很多立法的文,覺得用心
插:講話都用吼的,都在罵資方,沒什麼具體意見
喜歡他不咄咄逼人的質詢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