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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委員似乎在準備資料上不夠仔細,提出的論點,似乎我們從報章雜誌上就能獲得,沒有更進一步的可靠資料,讓百姓能看出差異。而且質詢內容和會議主題毫無關連性,一直聚焦在毒品和酒駕的獎勵制度不同,基層員警的福利不同,雖然說的是事實,但總讓人覺得是譁眾取寵,想博得新聞版面,畢竟此次會議的主題是討論二二八賠償法條的修正案,然而吳委員的質詢時間內,完全沒有提及半次與二二八相關的內容,而在警消海巡等公務人員的「安全基金」上,更沒有提出具體的論述,只是反覆在要求官員改進員警的福利,言論空泛不具體。
立委根本不專業,一例一休企業成本提高的漲價我覺得很合理,如果要避免此類漲價,利為要檢討的不應該是企業而事者向草率的政策,再來立委連防治人為操縱小組甚麼時候成立的都不知道,還敢站在質詢台上大放厥詞
好的地方在於,質詢的過程算是中規中矩,沒有什麼重大缺失,主題有扣合質詢內容,和院長的對話內容沒有淪為跳針式質詢,這些皆值得嘉許,也有點出問題(補助的弊病)及改善措施。
壞的地方在於一開始對於南向政策的貢獻的問題,我認為有些政策屬於長期性的,短期內也看不到成果,同理,中研院內的基礎性研究也不同於應用型研究,是不能夠馬上就見效的。這點我認為委員能多體諒學者們。
我覺得這位委員有確切的提出問題並要求解釋,他提出了三個質詢點:1公路建設問題2超額儲蓄3營造業缺工與前瞻計畫提出工作機會。他所提出的問題都是與公眾相關,而不是單為特定族群,爾且數據和資料都準備充分,是一個真正有在做事的優秀委員。
講話有點激動不太好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