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濟委員會
新北市第3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仔細的準備資料和發現問題
提出要先讓被猜遷的居住戶知道,不然就會像永春案,台北市敗訴。有重視兩方的溝通協調性,還不錯。
質詢跟選區利益滿有關聯
明確指出問題與癥結點,提出具體改善做法等等
可惜在於我認為論述可以更簡單明瞭,更簡單扼要地講出改善方法等等,不然很可能會與官員繞圈子,但基本上我覺得很不錯了。
立委態度夠強硬,才能使兩位主委想出更好的解決方案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