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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確給予意見,且是有助於台灣成長的、正向的,並給予鼓勵。
我覺得它有關心未來台灣跟大陸之間的關係,針對許多小細節避免累積許多造成兩岸關係嫌隙的問題,我覺得是該檢討自己的言論,可是兩岸關係嫌隙不是只有院長一人的言論可以造就,感覺它只要對方承認兩岸關係變壞是因為院長造成的
我覺得這位委員表現好的地方是有爭對問題點不斷詢問部長,但是不好的地方我覺得是感覺對稿子沒有很熟悉,會一直結巴跟不斷低頭看稿,我是第一次看這種評鑑的影片,但是他給我的感覺會想說沒有準備的很詳細,比較菜鳥的感覺。
最好:超級和善的,讓職訓比較不那麼緊繃,官員也可以更加認真回答問題
最差:似乎比較少具體建議,就是一直說哪裡不好哪裡怎樣,但是一個問題跳過一個,也沒有針對官員的回答去做發問,官員回答完就說:{喔好},直接跳下一個問題,感覺有點應付行事。
佳: 表達不疾不徐。
差: 若能就主題提出具體建議會更好,並且建議再多了解此議題的相關資料。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