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不太認同陳學聖委員的質詢模式,對我而言,似乎有點太過於賣弄文采。
且針對文白之爭,只用:「不能讓學生擁有太多的選擇權,因為他們會錯過很多美好的事物」這樣薄弱的理由帶過。
姑且不論有沒有尊重文史工作者或相關人士的專業,我想他連自己的質詢專業都不太重視。
我認為這位委員在事前的準備功課充足,且有拿外國國家來做比對。
我認為好的地方:很明顯有事前做非常完整的功課,知道這次質詢的各個主題及內容,特別是能從我們人民的角度出發,例如:第一個議題是同性婚姻,他就實質舉了一個生命只剩下一年半的同性戀者,希望院長能不要再拖延同性婚姻合法,希望能趕快兌現對人民的承諾(通過同性婚姻);又例如自駕車發展的市場,許委員說:我們有人才卻沒有市場,很明顯就是在為人民發聲。我認為許委員很認真也很懂得為人民爭取權益,而且字字都講到重點而沒有冗長贅字,我覺得這點很好,而且就事論事不會人身攻擊。
不好的地方:大致上來講都很好,就是除了有時候沒有等院長說完話就插嘴。
有告訴對方自己看重的議題,但除此之外,對於了解對方深度有待加強,因為若不了解對方業務,在質詢問題的準備上,很多是牛頭不對馬嘴的,就如同在飲料店問滷肉飯賣得好不好一樣,非常弔詭,而且沒有認真聽對方的回應,只是單方面找問題點攻擊,不是想解決問題,而是單純表現得比對方強勢,顯得很無知。
我覺得呂委員有針對主題提問,也非常了解主題,資料準備足夠。
但是有點太激動了,到後面甚至有點在攻擊行政單位其他的處理事項。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