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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之以理,動之以情,敘述流暢,講述清晰,多方舉例,準備充分清晰
講話有條理,感覺準備很充分才來做質詢的動作
我覺得不錯 不會特別咄咄逼人 不會口出惡言 而且資料準備充足 有提出解決辦法
最好的地方:再給予相關單位建議後,若是相關單位與法務部還是有著摩擦,委員肯替他們出頭。
最差的地方:委員感覺起來只是要個結果,他並無考慮到相關單位的難處,例如高通的訂價策略,他沒有想到相關單位執行的難處。
委員在責問外交部為何2017年於外交事務上未有明顯突破,措詞強烈且語意明確,一語直指核心。反觀外交部長李大維,一下子把部屬拉上來擋砲火,一下把原因全部推給世大運維安,不然就是聲稱"我們有做事,但是不方便公開"整個過程東閃西躲可見其對委員提出的問題根本無力招架。儘管台灣的外交處境日益艱難,但外交部這樣消極的態度也不是正確的辦事方式。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