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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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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是讓行政官員更清楚明白的解釋政策內容,更進一步的理解議題
感覺蠻懂的,但是有點激動,有時候有點不尊重人,但整體上來說還是蠻專業的。
還有點針對人。
委員提出的問題犀利,有想要為難對答人的感覺,對答人的回答都沒辦法讓委員滿意。
質詢內容扣合主題,提出的看法有條理
我覺得這立委太常打斷部長說話了,說話部分比起先前的林岱樺更為咄咄逼人
且會以先入為主的觀點去質詢,我覺得這點不太好....
一直以很「短」的問題去強逼人回答,我認為這不是明智的
「可不可以」、「能不能」,我不知道其他人怎麼認為
但我是覺得太強硬了點....太兇了
但是雖然質詢時很強硬,但是有拿出新聞對部長提出質疑
就違建來說抨擊的有到點,可是其實還是有矛盾點...
因為會發生意外完全是因為違建的關係,跟太陽能板沒關係啊!
照他的論點來說好像蓋了個太陽能板,更容易發生意外一樣...
應該要咬著違建這個點去爭論,而不是太陽能板吧?
最後,照他的話來看
他說「有違建尌不能有綠能,有綠能尌不能有違建」
有違建不能有綠能這點是錯的吧?
那為何一般民眾屋頂上還能加蓋太陽能板? 難道這不是綠能嗎?
事實上兩件事情是不衝突的事情啊!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靜儀身為會議主席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並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