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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第6選舉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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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做得好的地方有褒獎,有鼓舞官員持續努力作用
但可能要再嚴肅些,並提出一針見血的問題
好 : 把未來可能發生的情況設想好,也把現役軍人、後備與國防安全不足的問題直接點出,並且用提問方式來檢測部長是否對現今的問題有完整了解
不好 : 有時講話激動會缺乏尊重與禮貌。
這位委員我覺得他並沒有很公正的在做質詢,帶著很多私人情緒以及政治立場我覺得不太合理,並請提出很多假設性的問題,一直執著於並沒有證實過的事情
事前準備資料也充足,問題明確,會給被質詢者施加適當壓力以及建議,也會全部聽完被質詢者說的話。
優:資料充足,懂整個事情的大致問題,問題明確有條理,有替人民發聲並把關,也有督促政府單位做事,很有禮貌。
能提出問題的癥結點以及保持問政應有的理性態度,然解決方案仍有模糊之處。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