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高雄市第4選舉區
台灣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有給予對象發言 發表看法 態度優 給予尊重
但未對對象的看法提出自己的見解 建議解決問題的看法(有點被牽著走) 太過強調注重家庭醫師
這位立委的表現算是中規中矩的一個,他有禮貌會給一些建議。
質詢前應做好功課,備好內容,並且控制好時間
表現好的部分是質詢要點以外的言語不多。
質詢內容講得不錯,可是沒等別人回答完就一直問別的問題,這方面可能要改進
我其實不同意把台大的衝突事件無限上綱,讓他與教育部的權責畫上關係。
但是我認為委員就這方面提出建議跟質詢,可以讓社會大眾對這樣的衝突有所警惕。
我認為是好的。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高金素梅委員為教育文化委員會成員。根據台灣大學調查報告,台大承辦單位原評估定案不便提供租借場地,經高金素梅委員辦公室致電關切後校方改變決議租借場地,確有施壓之事。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會議攻防不應以破壞公物為手段,公督盟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影片中國民黨委員 黃昭順、廖國棟、林德福、顏寬恒、林為洲、費鴻泰等人推倒投票匭,小組建議予以扣0.5分;賴士葆踹投票匭者則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