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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身專業內容的相關議題,問題精確不接受模能兩可的答案,對於質詢官員所提出相關配套措施有自己的看法,並從中點出問題加以討論。
說話委婉,不因意見相左而有負面情緒。
很平常的質詢
我覺得立委好的部分應該是對於提出問題的部分很不錯 要求對方給出答案,雖然他不太禮貌但是也是滿會逼問問題的,揭開對象的黑暗面
我覺得立委在講話方面比較犀利,言辭上使用比較不當
我覺得比起質詢,比較像是在開導部長。講話不夠犀利清晰,沒有很明確的向部長提出實質的質詢,比較像是報告目前狀況給部長聽,然後希望部長給予承諾,然而部長也是幾乎沒有在狀況內,給的答覆我認為有給跟沒給一樣。我也認為出發的點不像是為人民著想。
委員前半部一直在發問對方 拖延時間 可見事前準備不足 最後也沒產生好的建議或結論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鄭天財委員於會場砸毀擴音箱,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