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一開始有跟部長說辛苦了,有體會到官員的辛苦,質詢也是很平和,不會太多時間浪費在吵架。況且他也有提出有資方才有勞方,所以要考量在可以保障勞方的最大權益範圍內,也要讓資方可以接受,這個是其他立委較沒有提出的另一種思維方法。
對於都更案的詳細內容規範(例如土地持有面積超過多少%、都更要順利進行了話需要多少%人數同意等)不是很了解
不過就質詢內容有做到督促公部門的作用
有針對議題做出詢問
此委員能夠引導問題,實務性的舉出缺失,並且事前準備資料相當充分,能夠有效快速的質詢。然而質詢引導的方向往往是實質層面,即便是未成型的計畫也先質詢細節部分。
對原住民的權利爭取積極,對內政部處理事情的態度不滿,提出充分內容來指出問題我覺得不錯。
成案,社福衛環委員會召委林靜儀身為會議主席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並交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決議。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
成案,此行為恐違反《立法委員行為法》第4條:立法委員應努力貫徹值得國民信賴之政治倫理。如有違反公共利益及公平正義原則,應以誠摯態度面對民眾,勇於擔負政治責任;第7-1-9條:對依法行使職權議事人員做不當之要求或干擾,第7-1-10條:其他違反委員應共同遵守之規章;違反前項各款情事之一者,主席得交紀律委員會議處。
立委代按表決器行為已踰越議事倫理,故尤美女以及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委員各予以扣0.5分。
成案。小組認為破壞議場的門鎖以及門上的玻璃為手段不可取,建議時代力量
黃國昌委員、徐永明委員、林昶佐委員予以扣0.5分。另外,依照過去公督盟原則,強烈要求破壞公物者應負擔維修費用。本案送予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
成案,違反《政治獻金法》以沒入金額五十萬元為級距,每級距以扣0.2分計算。故立委吳思瑤遭罰60萬沒入68.5萬,扣0.4分。立委吳琪銘遭罰20萬沒入14萬,扣0.2分。立委江永昌遭罰30萬沒入17.5萬,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