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費稽核委員會
臺南市第3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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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否,我覺得到後面有點偏題了,委員在最後澄清:中國打壓台灣並不是我們政權的更換,他們就加強力道,事實上他們是一路的打壓,但此會議是在討論「駐外外交領事人員任用條例第二條條文修正草案」。
否,雖然林德福立法委員表現得十分良好,提出很多的方針,認為在面臨同志婚姻時應該要進行十分縝密的過程,不行草率的通過,應該是要聚集人民的大多數價值觀來訂定,即使可能對他們不公,但是後續的問題還是要循序漸進,不然可能引發社會不安,而此質詢沒有行政人員的意見是齊步推薦之原因。
是,雖有點打轉,不過問題很明顯
會,態度良好,質詢官員互動有彼此尊重
成案,依據過去小組評鑑相同案例,林俊憲委員經決議後扣1分,說明如下:民意代表索取禮品為台灣行之有年之陋習與潛規則,本案遭報導後引起公民廣泛討論,將問題凸顯。 因立法與行政為監督制衡關係,符合本聯盟之院外行為定義:因民意代表為公眾人物,不得因私人不當行為侵犯公共利議,例如關說、施壓、特權使用,造成社會負面教育。 助理以辦公室名義發文,委員本人仍應概括承受,不得推說事前不知情,此乃當然之理。故委員應自我約束。 陳賴素美委員,因後續確切證據不足無法議決,故不予以扣分,若有新增事證將另行議決。
成案,本案屬於身分特權濫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然本案為助理個人行為,又濫用對象為民眾而非公務機關,故予以譴責廖國棟委員。
成案,本案高志鵬及葉宜津助理明知卻縱容駕駛人酒駕,罔顧社會安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另外,葉宜津委員助理嗆警:「要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屬身分特權濫用。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故高志鵬委員予以扣0.5分,葉宜津委員扣0.8分。
成案,本案高志鵬及葉宜津助理明知卻縱容駕駛人酒駕,罔顧社會安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另外,葉宜津委員助理嗆警:「要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屬身分特權濫用。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故高志鵬委員予以扣0.5分,葉宜津委員扣0.8分。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林德福委員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