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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清楚瞭解質詢內容,對行政執行更加清楚
是。你可以看到立委除了對本來應該要質詢的內容做出質詢之外,其實也應該對某些不太合理的流程做出質疑跟詢問。
值得推薦 : 讓一般民眾了解到:
(1) 舊有的行政機關的業務改變, 審計部及其他相關單位應該有所行動(轉型) ,以免造成預算浮編
(2) 6都合併後,大多數的公務員都升格且升職等 ,並請領較多的薪給, 但是在升格與與實際的績效之間 , 往往無法取得正比 , 委員要求在公務員的競用情況有所說明
(3) 幸福指數: 太過於不切實際,且讓人笑話 竟然比歐美來的高 也比鄰近的日本高出將近1倍 ( 台灣所得比為 8 / 日本為 5.7 ) 希望修法改進 !
是,該委員提的颱風假百貨業上班的案例非常合適,可以讓大眾更清楚了解到目前法案的缺失之處。
是,能為地方弱勢學校申請補助,是很好的行為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有關本案爆發朝野衝突,移請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衝突中王定宇委員對陳宜民委員勒脖行為屬於危險動作,按過去言行官司小組判例建議扣王定宇委員0.5分。
成案,本案屬於身分特權濫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然本案為助理個人行為,又濫用對象為民眾而非公務機關,故予以譴責廖國棟委員。
成案,會議主席陳瑩委員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蘇震清委員予以扣0.5分。
成案,依據過去小組評鑑相同案例,林俊憲委員經決議後扣1分,說明如下:民意代表索取禮品為台灣行之有年之陋習與潛規則,本案遭報導後引起公民廣泛討論,將問題凸顯。 因立法與行政為監督制衡關係,符合本聯盟之院外行為定義:因民意代表為公眾人物,不得因私人不當行為侵犯公共利議,例如關說、施壓、特權使用,造成社會負面教育。 助理以辦公室名義發文,委員本人仍應概括承受,不得推說事前不知情,此乃當然之理。故委員應自我約束。 陳賴素美委員,因後續確切證據不足無法議決,故不予以扣分,若有新增事證將另行議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