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程序委員會
新北市第11選舉區
中國國民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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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因為對勞工安全有很大幫助,因為聽完之後,法案漏洞很大
會,因為提出的問題十分扣住主題,直接從問題中切入,透過一問一答中找到問題所在,,給予行政人員適時的回答,並且提到如何改變原有的政策使其更加美好。
是。立委質詢資料充足,有效的直接與官員做問題討論,建議電視台應以民間方式投資才是治本之道,不應該仰賴政府惡性循環。
不推薦,因為在質詢時,咄咄逼人,且不讓被質詢人有辯駁的機會,語調激動且不聽被質詢人的解釋,雖然在質詢時看的出來有所準備,但是看影片時會因為他的語調而影響觀看,可能因為此種立委而影響台灣民眾對於立委的觀感,建議改進他的質詢口氣與方式。
推薦,雖然基本上都只聽委員在講話,但是有很明顯的指出經濟部的錯誤,並強烈的要求他們改善,算是不錯的諮詢。
成案,會議主席陳瑩委員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交協商,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0.5分。
成案,依據過去小組評鑑相同案例,林俊憲委員經決議後扣1分,說明如下:民意代表索取禮品為台灣行之有年之陋習與潛規則,本案遭報導後引起公民廣泛討論,將問題凸顯。 因立法與行政為監督制衡關係,符合本聯盟之院外行為定義:因民意代表為公眾人物,不得因私人不當行為侵犯公共利議,例如關說、施壓、特權使用,造成社會負面教育。 助理以辦公室名義發文,委員本人仍應概括承受,不得推說事前不知情,此乃當然之理。故委員應自我約束。 陳賴素美委員,因後續確切證據不足無法議決,故不予以扣分,若有新增事證將另行議決。
成案,本案屬於身分特權濫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然本案為助理個人行為,又濫用對象為民眾而非公務機關,故予以譴責廖國棟委員。
成案,本案高志鵬及葉宜津助理明知卻縱容駕駛人酒駕,罔顧社會安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另外,葉宜津委員助理嗆警:「要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屬身分特權濫用。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故高志鵬委員予以扣0.5分,葉宜津委員扣0.8分。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林德福委員予以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