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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因為我認為此立法委員非常的開明,也能想到其他人員的處境,對於同志婚姻的意見還算健康,我認為此立法委員來看我們能收穫良多。
不推薦。因為廖委員的質詢影片少了建設性的意見及能夠友善聽完他人的發言,而總是已著自己的自由意志來質詢,且對於自料的熟悉度還不太足夠。
否。態度過於強勢,完全不給官員回答及商討的空間,要求同意同黨籍委員之提案。
在台灣收入的部分
因為左邊那位先生說的蠻有道理的,台灣人確實較少一點所得
否,雖然林德福立法委員表現得十分良好,提出很多的方針,認為在面臨同志婚姻時應該要進行十分縝密的過程,不行草率的通過,應該是要聚集人民的大多數價值觀來訂定,即使可能對他們不公,但是後續的問題還是要循序漸進,不然可能引發社會不安,而此質詢沒有行政人員的意見是齊步推薦之原因。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林德福委員予以扣0.5分。
成案,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本案對蘇震清委員予以扣0.5分。
成案,依據過去小組評鑑相同案例,林俊憲委員經決議後扣1分,說明如下:民意代表索取禮品為台灣行之有年之陋習與潛規則,本案遭報導後引起公民廣泛討論,將問題凸顯。 因立法與行政為監督制衡關係,符合本聯盟之院外行為定義:因民意代表為公眾人物,不得因私人不當行為侵犯公共利議,例如關說、施壓、特權使用,造成社會負面教育。 助理以辦公室名義發文,委員本人仍應概括承受,不得推說事前不知情,此乃當然之理。故委員應自我約束。 陳賴素美委員,因後續確切證據不足無法議決,故不予以扣分,若有新增事證將另行議決。
成案,本案屬於身分特權濫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然本案為助理個人行為,又濫用對象為民眾而非公務機關,故予以譴責廖國棟委員。
成案,本案高志鵬及葉宜津助理明知卻縱容駕駛人酒駕,罔顧社會安全,顯見立委未盡對部屬之相關教育責任。另外,葉宜津委員助理嗆警:「要署長陳國恩到立法院專案報告!」屬身分特權濫用。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故高志鵬委員予以扣0.5分,葉宜津委員扣0.8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