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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太咄咄逼人,又無具體建議,講話用詞不恰當,只針對年輕人與公務人員護航,資料準備不齊全
是的,或許對於一般民眾來說,要理解影片所有的談話內容是有點困難,不過我們都能試著去推斷立委是如何去提醒、警惕政府官員們所犯的行為上或言語上的失誤,真正發揮民意代表監督政府的功能
推薦,對於行政人員的績效,我們大眾的確也應得到相對應的解答,並對於處分的相關之事有更進一步的了解。
是推薦,因為他不僅有讓審計長有說話的時間也提供意見給他。
否 建議不要有藐視受訊者的言行
成案,會議主席應善盡職責維持會議進行,讓委員會所有委員有充分發言機會,本案主席倉促將法案送出委員會,違反程序正義架空委員會討論,予以扣邱議瑩召委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6條:議事日程由祕書長編擬,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曾銘宗召委未依規則於會議前一天更改議程,既已變更議程,應積極推動會議完成,決議扣曾銘宗召委0.2分。
就備詢官員未請假而缺席會議,公督盟予以嚴厲譴責。
成案。依照議事規則,主席應善盡職責推動會議進行,不應擅離職守,造成會議延宕與官員枯等,虛擲社會資源,違反程序正義,決議扣江啟臣召委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