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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及文化委員會
屏東縣第1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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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質詢清楚點出目前的問題與外交部政策及機關運作上的問題,可以讓我們了解外交部運作狀況。
不推薦,有時參入私人情感,略顯不專業,提出的問題與個人見解沒什麼專業感,都是一般人知道的問題,推出的改善也很沒邏輯,看似也沒有要改善無積極,就很乏味的質詢
是,對於新南巷政策提出見解。
不推薦,他的語氣很不好,看了情緒被影響
有些問題與他人重疊,也沒提出更好的見解。
是,質詢條理清晰,分別詢問關於組織幫派的壓制與追查及大學生試圖拆毀銅像,顯示出警部根據事件的急迫性在比例原則上的差異。有提出具體意見並要求承諾事件的盡速結果。
成案,本案徐志榮委員之助理丁旗源未依規定辦理委員會旁聽程序,並向駐警謊稱同行者皆為辦公室同仁,帶領人員進入議場,破壞議場秩序,危及委員人身安全。徐志榮委員未盡對部屬之相關督導責任,予以扣1分。
成案。林岱樺委員為經濟委員會成員,曾擔任召委,擁有國營事業預算審查權,對於所監督之國營事業人事請託,尤其需考慮利益迴避原則。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蔣萬安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雖經主席制止後並未使用,但仍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