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推薦,因為委員提到許多資訊,我認為是有必要讓更多民眾了解的
會
可以多看看委員會議如何運作
會,此諮詢的對話有內容。
推薦,因為王定宇委員
不推薦,沒有內容,感覺委員準備資料也不齊全。
成案,孔文吉攻擊召委段宜康,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予以扣孔文吉委員0.5分。廖國棟委員以熱水作勢潑灑議事人員,政黨之間議事攻防不應累及議事人員,予以扣廖國棟委員0.5分。
成案,有關政黨攻防部分將交由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針對過程中個別委員間嚴重脫序之行為予以扣分處理。本案中王定宇委員於攻防中與曾銘宗委員互相扭打,爆發肢體衝突,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王定宇、曾銘宗委員予以各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吳志揚、顏寬恒、陳雪生)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賴士葆、盧秀燕、張麗善)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吳志揚、顏寬恒、陳雪生)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賴士葆、盧秀燕、張麗善)予以各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