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費稽核委員會
臺南市第6選舉區
台灣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推薦,因為能更了解有關有少數住戶不同意都更時該怎麼做的的相關內容
不推薦,他的語氣很不好,看了情緒被影響
有些問題與他人重疊,也沒提出更好的見解。
是,余委員質詢時態度非常良好,一開始質詢時對於官員做得好的地方還公開表示感謝,講話條理分明、思路清晰,是很好的質詢範例。
推薦,看了淺顯易懂明瞭有重點
推薦,因為這位委員有繼續追問並給予部長足夠的時間回應,是我們該給人民看的影片,而不是新聞上的那些暴力行為。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對於抬桌或搬抽屜衝撞之陳超明、廖國棟、林為洲、賴士葆及鄭天財委員,予以各扣2分。對於潑水之黃昭順委員、廖國棟委員,予以各扣0.3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6條:議事日程由祕書長編擬,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曾銘宗召委未依規則於會議前一天更改議程,既已變更議程,應積極推動會議完成,決議扣曾銘宗召委0.2分。
就備詢官員未請假而缺席會議,公督盟予以嚴厲譴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