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否,沒有什麼實質能了解情形的部分
質詢內容條理清楚、不矛盾
是,委員的資料準備很充分
是,與環境有關
否,過於激動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對於抬桌或搬抽屜衝撞之陳超明、廖國棟、林為洲、賴士葆及鄭天財委員,予以各扣2分。對於潑水之黃昭順委員、廖國棟委員,予以各扣0.3分。
成案,孔文吉攻擊召委段宜康,肢體衝突事件發生,有違理性辯論之民主審議原則,更無助於會議進行,予以扣孔文吉委員0.5分。廖國棟委員以熱水作勢潑灑議事人員,政黨之間議事攻防不應累及議事人員,予以扣廖國棟委員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事規則》第16條:議事日程由祕書長編擬,經程序委員會審定後付印;除有特殊情形外,至遲於開會前二日送達。曾銘宗召委未依規則於會議前一天更改議程,既已變更議程,應積極推動會議完成,決議扣曾銘宗召委0.2分。
就備詢官員未請假而缺席會議,公督盟予以嚴厲譴責。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凡丟椅子(沙發椅)者(顏寬恒、吳秉叡)予以各扣2分,及丟擲水球者(林為洲、曾銘宗、賴士葆、張麗善、吳焜裕)予以各扣1.5分,暴力打架推擠者(費鴻泰及莊瑞雄;費鴻泰及李俊俋)予以各扣1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凡丟椅子(沙發椅)者(顏寬恒、吳秉叡)予以各扣2分,及丟擲水球者(林為洲、曾銘宗、賴士葆、張麗善、吳焜裕)予以各扣1.5分,暴力打架推擠者(費鴻泰及莊瑞雄;費鴻泰及李俊俋)予以各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