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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薦,因為人民對一些重大案件的確不知道背後有沒有金流的資源或是暴力集團的威脅,也不知道政府到底有沒有重視辦這件事,因此我覺得能從這部影片看出部長對處理重大案件的效率,及最後蔣介石銅像及大學生的權力有引人思考的部分
否,因為如果都是像我一樣比較少接觸這方面議題的人,應該也是聽不太懂ㄧ些內容
是,該立委充分準備並理性善盡為民發聲之職責
不會
此次質詢蘇立委還是有充分準備資料、表達清楚並且去作發聲,我認為是可以公開推薦的。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李彥秀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許淑華委員在推擠過程中,出手擊中邱議瑩委員臉部,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