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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覺得無意義
是,對於陳委員的形象有大大的改善。然後也是很和緩地說出目前的缺點跟改善的方法。
推薦 首先議題貼近大眾生活 其次對答得宜 邏輯分明 無所謂口水戰發生
不推薦,這影片有點把我對都更方面知識更不清楚,因為全影片大多都在說你誤會我的意思,無法提出雙方都認同的問題說法。
是,因為此部質詢影片步調較慢,而且委員在質詢時非常尊重官員,並沒有打擾發言,也讓官員承諾會繼續追蹤後續狀況。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李彥秀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許淑華委員在推擠過程中,出手擊中邱議瑩委員臉部,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
成案。蔡其昌身為副院長,對於所監督之獄政進行關說,雖事後道歉,但仍嚴重踰越立法委員職權。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吳志揚、顏寬恒、陳雪生)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賴士葆、盧秀燕、張麗善)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