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點資訊
否,內容不甚清楚。
內容提出司法轉型正義,是可以被人民知道的資訊。
普通,沒看過其它他的影片,沒得比較。
推薦,對於教師的培育及的各行業的實習生的實習津貼的問題需要重視,要讓學生能夠獲得應有的實習津貼。
不太推薦,因為內容比較專業,普通民眾可能不能很好地理解。建議針對發言中涉及到的專業術語,給民眾進行適當解釋。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對於抬桌或搬抽屜衝撞之陳超明、廖國棟、林為洲、賴士葆及鄭天財委員,予以各扣2分。對於潑水之黃昭順委員、廖國棟委員,予以各扣0.3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李彥秀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許淑華委員在推擠過程中,出手擊中邱議瑩委員臉部,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有關國民黨團於會場中水球攻防之行為,將交由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針對過程中個別委員間嚴重脫序之行為予以扣分處理。本案在委員們推擠過程中,陳明文委員掐住許毓仁委員脖子,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