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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覺得平平,沒有特色。
推薦 立委有提出自己的具體意見
是,委員質詢時態度良好、條理分明,質詢過程皆理性跟官員溝通討論和詢問,不小心打斷對方說話也很有禮貌的示意了一下,適合給那些喜歡插話的委員學習一下。
是,第一有條有理,不論是質詢的一方或者回答的一方皆可以清楚了解並回答;第二有提出民間問題,並希望中央可以去訪查民間調整膨脹問題。
不推薦,感覺沒有聽到甚麼大重點,都是管立委在自說其詞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本案徐志榮委員之助理丁旗源未依規定辦理委員會旁聽程序,並向駐警謊稱同行者皆為辦公室同仁,帶領人員進入議場,破壞議場秩序,危及委員人身安全。徐志榮委員未盡對部屬之相關督導責任,予以扣1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凡丟椅子(沙發椅)者(顏寬恒、吳秉叡)予以各扣2分,及丟擲水球者(林為洲、曾銘宗、賴士葆、張麗善、吳焜裕)予以各扣1.5分,暴力打架推擠者(費鴻泰及莊瑞雄;費鴻泰及李俊俋)予以各扣1分。
成案。蔡其昌身為副院長,對於所監督之獄政進行關說,雖事後道歉,但仍嚴重踰越立法委員職權。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