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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因為我認為經濟與物價薪資和薪資議題質詢都沒有深入只有大概的論述
也沒有更加深入的探討與建議
是 喜歡看罵交通部長的可以來看
委員在質詢的過程中,音量會隨之提高,看似有惡意,但其提出的見解及例證,具有解決問題的效能,並願意監督時任政府官員是否能盡速解決現今所遇的問題,故推薦此影片。
是,了解我國面臨的金融帳相關問題
是,財政對民間企業的影響也是行政單位該做改善的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蔣萬安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雖經主席制止後並未使用,但仍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3條,損毀或變造汽車牌照、塗抹污損牌照,或以安裝其他器具之方式,使不能辨認其牌號,雖經檢舉而停止使用,然已造成社會不良示範,故予以扣趙天麟委員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