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紀律委員會
新北市第12選舉區
無黨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是,資料準備相當充分,相當有條理
否;因為委員情緒太過激動,聽不太下去。
不推薦。
大部分質詢內容與主題無關,幾乎都是委員在發言,多為陳述的內容,較少質詢的部份,官員幾乎沒有應答時間。
我不推薦此質詢影片。我認為它一開始沒有提出重點直接切入討論點,讓人不知所措。提出的問題也沒有甚麼意義。
推薦,質詢內容條理分明,對於所質詢的問題有充分的準備資料,並能夠提出有內容的見解
成案。蔡其昌身為副院長,對於所監督之獄政進行關說,雖事後道歉,但仍嚴重踰越立法委員職權。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本案徐志榮委員之助理丁旗源未依規定辦理委員會旁聽程序,並向駐警謊稱同行者皆為辦公室同仁,帶領人員進入議場,破壞議場秩序,危及委員人身安全。徐志榮委員未盡對部屬之相關督導責任,予以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