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司法及法制委員會
基隆市選舉區
民主進步黨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無意見
不推薦 。
因為此委員關心的議題較局部,且質詢內容的重點,與可得到的具體改善資訊不多。
推薦,委員質詢部長課審委組成違反比例后重新聘任過去的決策算嗎一語中的地點出了決策效率,對後面教育部加快新課綱辦法提出了質疑,比較全方位考量老師書商及家長。
不推薦,希望羅委員的準備質詢方向及詢問方式可以再具建設性及客觀性,而這樣聽起來比較有回答的必要性。
是,因為能讓使大家更能了解科技環保-發展
成案。依照議事規則,主席應善盡職責推動會議進行,不應擅離職守,造成會議延宕與官員枯等,虛擲社會資源,違反程序正義,決議扣江啟臣召委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吳志揚、顏寬恒、陳雪生)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賴士葆、盧秀燕、張麗善)予以各扣0.2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凡丟椅子(沙發椅)者(顏寬恒、吳秉叡)予以各扣2分,及丟擲水球者(林為洲、曾銘宗、賴士葆、張麗善、吳焜裕)予以各扣1.5分,暴力打架推擠者(費鴻泰及莊瑞雄;費鴻泰及李俊俋)予以各扣1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蔣萬安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雖經主席制止後並未使用,但仍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
成案,有關政黨攻防部分將交由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針對過程中個別委員間嚴重脫序之行為予以扣分處理。本案中李彥秀以及馬文君委員於攻防中與李俊俋委員及主席台上的人員互相扭打,爆發肢體衝突,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李彥秀及馬文君各予以扣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