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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還好,因為問題不是很大
否,主題變化太廣
是,很多重點直接提出,可以讓大家明瞭
否,自己說的話太冗長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林岱樺委員為經濟委員會成員,曾擔任召委,擁有國營事業預算審查權,對於所監督之國營事業人事請託,尤其需考慮利益迴避原則。依據評鑑辦法「院外關說、施壓、特權或其他侵犯公共利益之不當行為」,扣0.5分。
成案,有關國民黨團於會場中水球攻防之行為,將交由正副院長及黨團幹部小組討論,針對過程中個別委員間嚴重脫序之行為予以扣分處理。本案在委員們推擠過程中,陳明文委員掐住許毓仁委員脖子,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