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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讓公民知道委員真的有在做事。
推薦,這是一個很好的問題,我比較支持內政部部長的看法,畢竟不是單看出生率這樣去判斷未來的不動產結構,但卻也是一個值得考慮的問題,目前的方法我尚認同,但的確可以再更進一步討論這件事情。
推薦跟國防有興趣或是相關的人可以稍微參考看看他們說的議題,稍微做些思考。
否,質詢問題有點多,太瑣碎了,有些問題不到一分鐘就問完了,主題也不太一致
很推薦,立委與官員雙方並沒有衝突,和平的討論未來有如何以更好立委選區劃分名額分配的方式去進行。雙方也都有提及自身想法。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凡丟椅子(沙發椅)者(顏寬恒、吳秉叡)予以各扣2分,及丟擲水球者(林為洲、曾銘宗、賴士葆、張麗善、吳焜裕)予以各扣1.5分,暴力打架推擠者(費鴻泰及莊瑞雄;費鴻泰及李俊俋)予以各扣1分。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對於抬桌或搬抽屜衝撞之陳超明、廖國棟、林為洲、賴士葆及鄭天財委員,予以各扣2分。對於潑水之黃昭順委員、廖國棟委員,予以各扣0.3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且朝人丟擲物品恐致人受傷,故丟水球者(呂玉玲、李彥秀、林德福、陳宜民、陳超明、徐志榮、費鴻泰、曾銘宗、施義芳、張廖萬堅委員)及丟雞蛋者(林為洲委員)皆予以扣1.5分,灑麵粉者(徐榛蔚、鄭天財)予以各扣0.5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李彥秀委員擅自持攜帶式擴音器(麥克風)進入議場,違反議事規則,故予以扣0.2分。許淑華委員在推擠過程中,出手擊中邱議瑩委員臉部,違背文明國會原則,故予以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