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評鑑總覽
經費稽核委員會
桃園市第6選舉區
台灣團結聯盟
排序篩選
重點資訊
是 敘述很有條理,也根據發生的事件,引用了以制定的法律來說明。且委員和官員雙方也都積極的討論,給對方發表的空間。
值得大家探討執法的程度和適用法條的問題。
是 可以增加自己這方面的經驗
很好。雙方都好好的完成了這段質詢。
是,此部質詢影片步調較慢,第一次觀看質詢影片這部很適合,可以了解質詢的內容和方式,而且委員也有針對問題來做質詢。
成案,基於普世文明價值,理性溝通乃國會議員問政時之最高原則,以暴力行為作勢或拋擲物品行為不足取,對於抬桌或搬抽屜衝撞之陳超明、廖國棟、林為洲、賴士葆及鄭天財委員,予以各扣2分。對於潑水之黃昭順委員、廖國棟委員,予以各扣0.3分。
成案,不扣分,唯予以嚴厲譴責。身為國會議員於立法院問政之言論負有社會教育功能,雙方多次互罵情緒性低俗語言實不足取。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賴士葆、李彥秀、馬文君、許淑華、王育敏、曾銘宗)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徐志榮)予以扣0.2分。
成案,根據《立法院議場安全維護及管理要點》第7條,委員們攜帶與議事無關之物品進入會場,使用汽笛及哨子製造噪音,破壞議事進行,違反議事規則,故使用汽笛者(吳志揚、賴士葆、李彥秀、林德福、許毓仁、顏寬恒、江啟臣)予以各扣0.2分,使用哨子者(張麗善、費鴻泰、賴士葆、盧秀燕、王育敏)予以各扣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