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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質詢台上,批評地方首長的時間佔了三分之一,宣傳政績占了三分之二,完全沒有質詢行為。 二、對假訊息流傳的問題並沒有向教育部長提出具體改善建議,比較像是藉著此問題維護行政部門的形象。
我在質詢影片中看到委員在審核行政部門的政策執行上非常仔細,在質詢會議中也清楚點出了問題所在。而在問政態度上,委員是會給予充足時間讓質詢對方回答所有表達的事項。
這位立委很有自己的一套見解,這是一個好事,不過我覺得也要給被諮詢的人一點答覆的空間,有點太咄咄逼人了。
劉委員在質詢主題的知識與資料方面看起來略顯不足,影片前段是盯著質詢稿念的,但是為自己選區的選民爭取權益這方面個人認為良好,但是劉委員在質詢時有個不太好的習慣,會中途打斷部會首長的發言,這點必須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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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且未申請建物執照,私自侵占國有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馬文君委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