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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質詢內容足夠了解,不會咄咄逼人,留給官員空間回答問題,但感覺較無提供具體建議,都只有提醒的作用。
質詢內容表達充分,多少會提出個人和民眾見解,適當的為民發聲,時刻關心上級機關處理得怎樣。
提問邏輯清晰,給予自身的想法,並要求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報告。
對於議題十分熟悉,也明確反映實務見解,有利於政策改善。
委員思緒清楚,資料準備充分,說話有條理且知曉問政技巧,若機關單位開始迂迴回覆或切不到重點回答,委員都會一步一步請部長等人回應,最後再總結到整個議題。還有委員對時間掌握得非常好,迅速切換所要關心的議題,並不會拖泥帶水,十分有效率。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且未申請建物執照,私自侵占國有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馬文君委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