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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的問政表現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是蠻認真的,質詢內容有切入核心,對於全國人民交通安全議題上有認真關注,但是洪委員有個不太好的習慣,會打斷部會首長的發言
直接切入核心,不拖泥帶水,也能點出問題的核心,惟官員答詢空間稍有不足 老實說在沒看委員質詢前對他印象並不佳,但在看過質詢影片後有了新的看法。
優點 :給予行政長官足夠回答時間,質詢中提問確切互有來往. 缺點:無法提出更精闢的細節提問,並給予正確改善方向.僅叫官員提出改善方案,委員本身提出問題的邏輯性不夠強,問題討論都不夠深. 提出的問題沒有整體性,幾乎每一個提問點到為止就下一個提問,按表操課僅提問想問的問題,似乎沒有討論到實際問題本身如何解決及積極尋求管理
對於各質詢要點準備充分,專精於各個問題且都有一定段落,有質詢必有答且提出問題點。
委員能根據不明確的回答持續質詢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