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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這次評鑑的是賴品妤委員在10/12的質詢,他們的主題是中選會的業務報告而中選會的職責則是公平公正的辦好每一次的選舉。他圍繞的主題也是在民意調查民調的發布,他提到新修正的選罷法53條有說到未經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則不在此限。但是其實網路上的很多民調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方,連主管單位都不太知道他算不算民調而賴委員則是希望中選會可以儘快認定他是否會被定義為民調,若是認定為民調則應該要對他們依法監督例如選前十天內不能發布等等,若不把他歸類為民調,則是要想好其他的因應對策。我覺得他的發言很好調理清晰唯一不足的是有時候會有點不讓官員有回答問題的時間,其他都很好。
站在現代年輕人的觀點覺得委員確實有找到一些現在教育部分的一些問題,但是立場非常偏向孩子的父母而非孩子本身,就這兩個議題而言,如果關心以色列的就學學生安危,是否能在會前以立法委員的身分去聯繫學生本人了解他們的現況,以此建構出更佳的質詢內容?第二個項目關於影片的質詢是還不錯的,但是話題重複了好一段時間,最後一個關於數位的議題,也是要老師們對於數位議題負起責任來教導學生,但是現況是老師素質隨著學校分數的高低會有影響,分數高的學生本來就不比較不會被數位問題綁架,不需要老師出面處理,而分數較差的學校內請老師處理往往流於形式,不會傳至需要輔導的學生心中,是不是可以讓本就活在數位時代的厲害的學生有機會參與改善這種新興問題?就如同影片所攝,這是轉變非常快速的社會議題,不找本就對社會潮流適應良好的學生族群,反而要求公務員去硬做是不是事倍功半?
我覺得這場質詢有點像是立委的一言堂,從頭到尾都是他一直發表,沒有給對方太多的回應時間,這樣不是一場好的質詢
看了質詢影片以後覺得換委員對於文化相關的補助款有均衡顧及不同的創作方向和團體
邏輯清晰,與諮詢對象一來一往的對談都是在解決議題的問題,達成一致的共識,爭取人民在長照的福利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且未申請建物執照,私自侵占國有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馬文君委員3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