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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委員的問政表現我可以很肯定地說,是蠻認真的,質詢內容有切入核心,對於全國人民交通安全議題上有認真關注,但是洪委員有個不太好的習慣,會打斷部會首長的發言
陳培瑜 她在影片中有提及到新辦理的活動,然後質詢時適當的讓會議更加有效率的進行。對於她的提問也都是有計畫性的進行,我認為她很懂的掌握她質詢的節奏,節奏很快。會對於問題再追加更深入的問題,也會給出建議。其中很有趣的也有討論到關於AI會使用到一些違反版權的資料庫等等。對於不必要的解釋她比較會打斷,並直接說明她的想法。
伍麗華 準備相當充分的資料報告,且非常關注明揚工廠大火後失業的勞工們,希望勞動部長更加關照這群人,但有一點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一直詢問部長這群受害員工找到的新工作是否有如同以前在明揚公司一樣7、8萬的高薪,我認為有安排轉職規劃,幫助這群受害勞工找到新工作已是部長最大職責,如同部長所說,員工的薪資應有市場機制決定,而不是要求部長讓這群受害員工全部都找到新工作且都和以前領取一樣的高薪。這是不對的,想要高薪就靠自己的能力去爭取,從委員的說法中怎麼變成好像勞工就是任性就是要領到這麼高薪。那不就變成共產主義?我躺著做我也一樣領高薪,我幹嘛認真做?我如果是企業老闆,只要有能力的人,我一定想要高薪聘請嘛。所以到頭來我是覺得有協助轉職關照這些受害員工有順利找到新工作即可,適可而止,薪水的事交給市場決定!
報告內容稍嫌空洞,缺乏具體案例
在這一則質詢的影片,前半段是針對金廈大橋這一項投票事務,詢問是否屬於地方公投,到底需不需要往上提交,而我覺得該議員在質詢期間因為想要快速得到自己所需要的答案而不斷打斷被質詢人的發言,那我覺得有一些不妥,而在後續詢問是否有針對當年政策的改善詢問到底甚麼時候可以有結果,這一部分我覺得還是不錯的,明確的詢問,讓對方要做出明年2月可以完善的承諾,若完成不了則會是另外一責的問題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