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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影片前並不了解此立委,沒有特別印象。但質詢過程不僅口齒有些不清晰,且沒有給予行政機關充分的說明,只是個人輸出想法,完全沒有讓行政機關有討論與被質詢的空間。
於質詢內容足夠了解,不會咄咄逼人,留給官員空間回答問題,但感覺較無提供具體建議,都只有提醒的作用。
感覺在諮詢過程沒辦法很清晰表明想要表達的東西,一直重複詢問相同的問題
我覺得顯智委員的態度不夠強硬,這種不良廠商的事情存在已久,委員還用心平氣和的態度跟他提醒,這樣不好,會讓人覺得你在洗地,因為官員就上來「好好好」就可以下去了,應該要非常強硬的態度表示要盡快解決並限定日期報告成果。
影片02:00處適時對模糊的回答再提出相關疑問,03:00緊扣問題主題,對問題都有提出明確的方向,例如勞工最在乎即是薪資,再對已提出相關舉例和質詢,且建議都有其長遠度。06:34提出數據加以佐證,總體而言,委員發言言之有物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