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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質詢影片中看出傅委員爭取花蓮交通建設福祉,但準備的投影片多以新聞直接截圖,建議可以再做加工
優點:給予官員足夠時間回應質詢,並會提出個人的專業見解。 缺點:能提供更多專業資料,而非全是自身見解。
我這次評鑑的是賴品妤委員在10/12的質詢,他們的主題是中選會的業務報告而中選會的職責則是公平公正的辦好每一次的選舉。他圍繞的主題也是在民意調查民調的發布,他提到新修正的選罷法53條有說到未經載明前項應載事項及其他各式具民意調查外觀之選舉資料於前項期間均不得發布、報導、散佈、評論或引述,但參選之政黨候選人提議人之領銜人或被罷免人自行推估則不在此限。但是其實網路上的很多民調處在一個很模糊的地方,連主管單位都不太知道他算不算民調而賴委員則是希望中選會可以儘快認定他是否會被定義為民調,若是認定為民調則應該要對他們依法監督例如選前十天內不能發布等等,若不把他歸類為民調,則是要想好其他的因應對策。我覺得他的發言很好調理清晰唯一不足的是有時候會有點不讓官員有回答問題的時間,其他都很好。
在農業部質詢當中,可以感覺到立委是有發現問題的,但我個人覺得立委缺少了舉例方案,對此可以給部門該有的建議,以及方向能促使部門快速成效。
問題清晰,要求的回應也非常簡單明瞭。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