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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談到天然災害救助金的時候只有說現在不夠,因為民怨還是跑出。但是我覺得這樣主張沒有效果因為他不提出具體的金額,不夠的話誰不夠?還要多少?而且政府的救助金當然有限,所以只有要求升高救助金的話,政府也沒辦法解決問題。
提問邏輯清晰,給予自身的想法,並要求行政機關在規定期限內提交相關報告。
講話蠻有條理的,也沒有打斷行政官員發言,但感覺質詢沒有得到一個結果,也沒有要求官員做改善。
口齒含糊較沒有那麼清楚,提案時口條並不流暢,有些許的卡頓,冗言贅詞較多,造成提問無法準確切入重點因而浪費較多時間,提出的問題內容無法準確命中議題所需知道的重點,質詢意義不大
伍麗華 準備相當充分的資料報告,且非常關注明揚工廠大火後失業的勞工們,希望勞動部長更加關照這群人,但有一點我實在不明白,為何要一直詢問部長這群受害員工找到的新工作是否有如同以前在明揚公司一樣7、8萬的高薪,我認為有安排轉職規劃,幫助這群受害勞工找到新工作已是部長最大職責,如同部長所說,員工的薪資應有市場機制決定,而不是要求部長讓這群受害員工全部都找到新工作且都和以前領取一樣的高薪。這是不對的,想要高薪就靠自己的能力去爭取,從委員的說法中怎麼變成好像勞工就是任性就是要領到這麼高薪。那不就變成共產主義?我躺著做我也一樣領高薪,我幹嘛認真做?我如果是企業老闆,只要有能力的人,我一定想要高薪聘請嘛。所以到頭來我是覺得有協助轉職關照這些受害員工有順利找到新工作即可,適可而止,薪水的事交給市場決定!
本小組據查,其國有農牧用地的承租人則為其丈夫王俊國,且未申請建物執照,私自侵占國有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馬文君委員3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