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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言時都一股腦的把問題丟給對方,沒有想要好好溝通的感覺。
陳亭妃委員會舉出社會上的問題來對問題進行討論,且會認真考慮到民眾的想法,但是在質詢時會有些激動,適當的給予被質詢者壓力才是合理的,不過在問題結束後會給予改善方案,如果能在準備更多完善的資料那會更好
影片02:00處適時對模糊的回答再提出相關疑問,03:00緊扣問題主題,對問題都有提出明確的方向,例如勞工最在乎即是薪資,再對已提出相關舉例和質詢,且建議都有其長遠度。06:34提出數據加以佐證,總體而言,委員發言言之有物
前面觀看了其他立委的諮詢,我覺得伍立委是最有邏輯的一位,同樣是對不在籍投票提出諮詢,針對實際的原住民狀態提出所需修改法令的必要性,此外對於相關參選權利之於原住民族群提出修法的必要性
我覺得此委員的建議和質詢都很直接為人民著想,提出的建議也不會為難行政機關,值得學習。
本小組據查花蓮縣政府已於3月30日根據《區域計畫法》開罰六萬元,其農牧用地的所有人則為花蓮縣長徐榛蔚,涉及違法使用農地,因此將本案提請複審大會討論,本案經由複審大會議決,決議扣傅崐萁委員3分。
本案經本小組討論,並參考北市建管處資料,由於本案是「新違建」,因此成案,並考量沈發惠委員在事發隔天立即拆除,因此決議酌予扣0.5分。
本案經由本小組在2024/03/20查詢中選會網站,關於吳欣盈委員的財產申報資料,僅有12/05第一版和12/29的更新版,但都未有申報丈夫的財產資訊,恐有隱匿財產之嫌,並考量外籍配偶的特殊身份,因此決議扣0.4分。
南投縣警局交通隊指出,若汽車未懸掛車牌上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可開罰車主3600元以上罰鍰,並禁止行駛;經言行小組討論決議後,按照過往立委交通違規判例,決議扣蔡培慧委員0.2分。
本案言行小組評鑑委員們認為實屬助理身分濫權,顯見委員並未盡對部屬之教育及督導責任。因此,雖非立委本人為之也應負起助理不當行為之連帶責任,因此決議扣2分。